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参照上级奖励标准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群众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下奖励。
二、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元以下奖励。
三、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取缔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0元-3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10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1日